关于公开征集陕北民歌实物资料的公告
中共榆阳区委、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即将建成陕北民歌博物馆,因布展需要,博物馆向社会各界人士诚征相关实物资料。
一、主办单位
陕北民歌博物馆筹建办公室
二、征集对象
1.面向全国征集陕北民歌(民歌、山歌、小调、榆林小曲、道情、二人台、唢呐、陕北说书等)历史演变实物资料。
2.征集为陕北民歌作出贡献的艺术团体、著名人物的实物资料。
3.征集内容包括乐器、乐谱、录音、录像、图片、照片、书籍、报刊、教材、手稿、书画、证件、题字、信件、印章、招牌、石碑、拓片、工艺品、徽章、奖证、奖杯、档案及有一定历史意义和时代特征的音乐人士的个人传记、生活用具、用品(如家具、摆件等)和乐器生产工具等。
三、征集办法
1.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物品的集体或个人,经专家鉴定,凡符合馆藏标准的捐赠物品,颁发收藏证书;捐赠物品上永久镌刻捐赠人信息;对于捐赠物品价值高、数量多者,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2.有偿出让:愿意有偿出让者,可来电来函联系,并提供实物或资料图片,经三人以上专家鉴定后,根据物价等有关部门规定以合适价格受让,并签订转让协议。
3.复制仿制:在双方友好协作基础上,进行实物资料复制仿制,并签订许可协议。
4.租借展示:如愿意将收藏物品委托陕北民歌博物馆进行展示者,根据物价等有关部门规定,双方签订借展协议,商定展示期限、费用、意外赔损等事宜。
5.提供线索: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广大陕北民歌和民乐爱好者提供征集范围之内有关实物资料的线索。
四、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止。
五、征集评定
1.评选活动评选时间为90日,在评选活动到期后3个月内无回复(书面、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则应征者可自行处理应征实物。
2.评选完成后,举办方将于90日内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应征者。
六、声明
凡参加征集的实物应征者必须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形,未设立抵押、转让等他项权利,否则文责自负,其自行承担侵权法律后果,并赔偿对举办方及著作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联系方式
陕北民歌博物馆筹建办公室(榆阳区政协201室)
地址:榆阳区驼峰中路104号
电话:0912—3233875 邮编:719000
邮箱:yyzx3282451@163.com
联系人:高飞龙 13399129300
陕北民歌博物馆筹建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