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8979/2018- 发布时间:2018-04-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文  号:榆政发〔2018〕5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  称: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实施意见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实施意见

榆政发〔2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发展振兴我市中医药事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陕政发〔201715号)、《陕西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实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陕中医药发〔2017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医药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积极应用现代化技术大力发展中医药,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建设“健康陕西”“健康榆林”、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更加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8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服务的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在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2035年,全面建成中医药强市,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发展成果。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中医医疗服务占到基层医疗服务总量的30%以上,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85张。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5人,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达到0.45人。中药产业逐步实现现代化,中药材种植面积和中药产业产值稳步增长。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提升。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榆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到2020年,市级建成1所现代化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县级建成8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7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馆,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的村卫生室能够开展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100%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在基层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2.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市级中医医院通过推进专科联盟建设,加强与陕西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引进现代中医医院管理模式,全面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教、研水平,建成一流的现代化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成为榆林市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引领和指导全市的中医药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成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60%的县市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切实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3.鼓励中西医结合创新发展。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鼓励中西医结合创新,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

4.发展“互联网+”中医医疗。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创新服务模式。深化中医药远程医疗业务应用,扩大中医远程医疗服务范围。建立和完善中医药远程服务系统和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健康咨询等便捷服务。

(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1.建立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在市中医医院建立市级“治未病”中心,各县市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设立治未病科室,提供中医健康评估、咨询、干预、调理等治未病服务。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建立医疗、康复、预防、医养结合于一体的医院发展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

2.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的中医康复机构,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康复科或康复中心,为残疾、工伤、病后康复等人群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

3.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市、县级中医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中医药养老服务,包括与养老机构开展多形态合作协作,促进医养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全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建立老年病科,设立面向老年人群的专用就诊窗口、诊疗区域,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4.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推动中医药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支持社会资本和中药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建设中医药文化街、中药材观赏园、养生度假村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等旅游产品、线路。鼓励中医医院在具备条件的宾馆、景区等设立中医药服务中心,开展中医针灸、推拿、药膳、足疗等服务。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全面推进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与创新工作,开展名(老)中医评选,建设名(老)中医工作室,实施中医名师传承计划,建立覆盖市、县、乡、村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传承人才。

(四)发展壮大中药产业。

加快中药种植养殖产业发展。围绕黄芪、黄芩、甘草、红枣、款冬花、板蓝根、艾叶等优势药材,进行规范化种植,实现药材总种植面积达40万亩以上;建立中药材产地加工工程技术中心(生产工程技术中心),促进中药材种植、加工标准化、规范化;支撑培育现代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提高加工生产水平,拉动中药材产区经济快速发展,助力精准扶贫。按照全省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建设我市中药物流基地。

(五)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等机构中医药文化建设,普及中医药科普知识,加强中医药健康教育,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

1.设立全市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落实好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主体责任,将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建设市级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

2.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待遇。市级公立医院中医药从业人员基本工资的50%由市级财政预算,县市区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从业人员工资由县市区财政全额预算。

3.提高中医药诊疗项目报付比例。实施中药饮片加成政策,中药饮片收入不计入医院药占比,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4.推进市中医院迁建项目建设。2018年,在东沙新址启动实施榆林市中医院迁建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20年基本建成区域中医诊疗中心。

5.保障中医药机构建设用地。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时,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项目用地供给,全力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扩大每年招聘中医药专业人员的比例。到2020年,市、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比例达到60%,每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一名中医执业医师。增加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引进比例。鼓励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民间中医人员参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以及中医师注册,有效补充基层中医药人员。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完善适应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绩效考核和职称评聘制度,建立吸引和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三)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利用各级卫生计生区域信息平台,实现中医药信息系统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和远程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建设,实现中医药医疗管理、医疗服务、医保报销全程信息化,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建立市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由卫计部门统筹协调,提出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重大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健全管理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市级成立榆林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市区要成立中医药管理科,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卫计局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激励与问责追究,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显著成效的,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营造良好氛围。

综合运用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宣传中医药法规、政策措施,传播中医药文化与知识。积极推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信中医、选中医、用中医”良好氛围。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832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