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20026/2018- | 发布时间:2018-06-19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 文 号:榆政发〔2018〕11号 | 公文时效: 有效 |
名 称: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榆政发〔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榆林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陕西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榆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现提出我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六个一”要求,继续依法下放承接行政许可权限,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制定“市级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办法”,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加快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细化编制办事指南并全面公开。继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公布全市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加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力度。(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各县、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除明确各部门分别负责的工作外,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继续推行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榆林市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国家部署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继续贯彻落实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完善宏观调控。落实《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陕西省定价目录》,全面推开涉企收费公示制,严格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继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新注册企业增长12%以上。充分运用“多规合一”成果,实现投资项目全流程在线并联审批,确保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办结。在榆神、榆横工业区试点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大力支持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实施政府配套场平政策,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土地供应方式,大幅缩短项目实施周期。(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商务局、市土地局等部门,各县、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市场秩序整顿和监管。开展诚信榆林建设专项行动,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企业家诚信档案,强力整治“老赖”、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公职人员欠贷等行为,不断优化区域信用环境。以零容忍态度严打黑恶势力,铁腕整治煽动滋事、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全力为项目建设、企业经营保驾护航。(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编办、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各县、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创新社会治理。制定我市推进城乡社会治理的意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全面夯实各级信访责任,依法打击缠访闹访行为,严惩一批典型非访人员。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抓小抓早抓苗头,确保矛盾纠纷不激化、不扩散、不上交。深化“平安榆林”建设,强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强化民爆物品管控,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各县、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和优化政府在社会保障、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职能,运用“互联网+”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水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公共事业领域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在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深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保护示范区,把优良生态作为加速转型的“绿色引擎”,久久为功建设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探索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新路径。走“保、治、补、用”相结合的路子,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在时间进度、空间分布、投入产出上协调共进。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顶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治理责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各县、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九)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并落实2018年度立法计划,认真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不断完善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改进法规规章起草方式,重要的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做好政府规章立法评估工作。加强立法调研,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加强立法指导和培训。(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十)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严格前置审核,继续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修订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县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制定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实施意见。抓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试点工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各县、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权责清单,各级执法单位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进行一次彻底梳理,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辅助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五)形成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合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继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开展常态化层级监督。严格审计监督。(市级各有关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各县、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媒体或网络问政等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市政务信息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各县、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化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严格问责。(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十八)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强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网上信访业务受理办理,进一步完善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机制。(市政法委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等部门,各县、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对重大、疑难复议案件进行听证、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发挥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作用,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加强对仲裁机构的联系与指导,提高仲裁公信力。(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积极推动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落实《榆林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示范创建指导检查,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市政府法制办、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落实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各县、区(市)政府及其部门要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适当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通用法律知识的比重。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举办2期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县、区(市)政府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在全市深入开展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市级各有关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各县、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