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9114/2018- | 发布时间:2018-04-2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 文 号:榆政办发〔2018〕15号 | 主 题 词: |
名 称: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市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起用3年时间,对建国以来印发的市政府文件分批次进行全面清理。
经2018年3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决定,对从2001年至2016年榆林撤地设市以来第一阶段清理工作涉及的所有市政府和市政府办文件中,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2295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超过5年的,一律失效,不再另行公布。对有上位法依据、在改革和经济社会管理中需继续实施的,由实施部门重新起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重新发布。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区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全社会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